一线热点城市密集发布租房新政 严控“租金贷”
编辑/2021-02-06/ 分类:宇明文章/阅读:
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一线热点城市日前密集发布租房新政,旨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业内人士指出,长租公寓类的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市场份额占比已超过20%,如果计算普通二房东交易模式,当 ...
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一线热点城市日前密集发布租房新政,旨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业内人士指出,长租公寓类的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市场份额占比已超过20%,如果计算普通二房东交易模式,当下市场,已经有60%的租赁房源很难见到房主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市场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2月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披露,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局、上海银保监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前,北京、深圳相继出台租赁新政。其中,北京市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深圳市则要求,围绕全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严控“租金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热点城市特别提到了“租金贷”的规范问题。其中,针对“租金贷”问题,深圳市特别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同时,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协助承租人将住房租赁资金存入专户,不得通过其他的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北京市多举措控制“租金贷”去向、缩短预收租金周期,限制企业“资金池”。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对此,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表示,租户的租金先存入监管账户,再由监管机构付给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同时严控“租金贷”业务,这对租赁行业的发展影响很大。租户的租金直接进入租赁机构,设置资金监管账户,一方面减少了租户白交房租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杜绝了长租公寓企业为了加强现金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商业模式。近两年,长租公寓行业盛行“租金贷”的缴费模式,自2019年下半年起频频出现租户维权现象,长租公寓的商业模式受到质疑。因此,加强住房租赁交易监管以及长租公寓机构回归精细化运营、减少“租金贷”的占比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部分长租公寓企业通过“租金贷”、长收短付等方式形成的“资金池”是导致当前企业“爆雷”的“罪魁祸首”。在租客端被过度金融化的情况下,一旦市场发生波动或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从而导致房主房客两端受损。新规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监管措施,将有效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切实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预计对行业形成冲击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称,长租公寓企业已经全面金融化,长租公寓最大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在推涨房租,更大的问题是金融化带来的“资金池”。现在的长租公寓已经不是一个租赁企业,而是一个标准的“金融企业”。上述政策如果执行,将解决这个行业难题,对行业将产生颠覆性冲击。
同时,张大伟强调,租赁市场因为不需要过户确权,所以很难监管。之前,长租房曾出台政策不准进行隔断,大部分公寓企业并未执行。长租公寓类的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市场份额占比已超过20%,如果计算普通二房东交易模式,当下市场已经有60%的租赁房源很难见到房主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市场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近年来,住房租赁行业在政策东风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经历了一个非常快速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也暴露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近期出台的租赁新规是在行业经历快速发展、企业探索试错、市场波动以及总结经验做法后,提出了一系列非常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可以说为长租公寓行业发展指明方向、为住房租赁企业今后的经营行为划出了边界,这也与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的要求高度契合。新规突出长租公寓发展要合法、规范、专业,决不能理解为把长租公寓“一棒子打死”,住房租赁企业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未来会继续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
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2月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披露,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局、上海银保监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前,北京、深圳相继出台租赁新政。其中,北京市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深圳市则要求,围绕全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严控“租金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热点城市特别提到了“租金贷”的规范问题。其中,针对“租金贷”问题,深圳市特别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同时,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协助承租人将住房租赁资金存入专户,不得通过其他的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北京市多举措控制“租金贷”去向、缩短预收租金周期,限制企业“资金池”。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对此,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表示,租户的租金先存入监管账户,再由监管机构付给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同时严控“租金贷”业务,这对租赁行业的发展影响很大。租户的租金直接进入租赁机构,设置资金监管账户,一方面减少了租户白交房租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杜绝了长租公寓企业为了加强现金流,“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商业模式。近两年,长租公寓行业盛行“租金贷”的缴费模式,自2019年下半年起频频出现租户维权现象,长租公寓的商业模式受到质疑。因此,加强住房租赁交易监管以及长租公寓机构回归精细化运营、减少“租金贷”的占比显得尤为重要。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部分长租公寓企业通过“租金贷”、长收短付等方式形成的“资金池”是导致当前企业“爆雷”的“罪魁祸首”。在租客端被过度金融化的情况下,一旦市场发生波动或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从而导致房主房客两端受损。新规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监管措施,将有效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切实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预计对行业形成冲击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称,长租公寓企业已经全面金融化,长租公寓最大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在推涨房租,更大的问题是金融化带来的“资金池”。现在的长租公寓已经不是一个租赁企业,而是一个标准的“金融企业”。上述政策如果执行,将解决这个行业难题,对行业将产生颠覆性冲击。
同时,张大伟强调,租赁市场因为不需要过户确权,所以很难监管。之前,长租房曾出台政策不准进行隔断,大部分公寓企业并未执行。长租公寓类的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市场份额占比已超过20%,如果计算普通二房东交易模式,当下市场已经有60%的租赁房源很难见到房主交易。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市场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近年来,住房租赁行业在政策东风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经历了一个非常快速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也暴露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近期出台的租赁新规是在行业经历快速发展、企业探索试错、市场波动以及总结经验做法后,提出了一系列非常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可以说为长租公寓行业发展指明方向、为住房租赁企业今后的经营行为划出了边界,这也与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的要求高度契合。新规突出长租公寓发展要合法、规范、专业,决不能理解为把长租公寓“一棒子打死”,住房租赁企业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未来会继续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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