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无房优先、七成保证:成都购房新政三大看点
编辑/2020-11-26/ 分类:宇明文章/阅读:
新华社成都11月25日电(记者李倩薇)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出台新政,对此前成都实施的公证摇号购房政策进行补充,成都从24日起实施购房资格预审制度,热点楼盘将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销售。 此次出台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 ...
新华社成都11月25日电(记者李倩薇)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出台新政,对此前成都实施的公证摇号购房政策进行补充,成都从24日起实施购房资格预审制度,热点楼盘将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销售。
此次出台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成都将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制度,购房人可在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未取得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此外,《通知》规定,开盘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无房居民家庭如何认定?按照成都市现行政策,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限购区域的,购房人须符合成都限购政策;二是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三是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此次出台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成都将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制度,购房人可在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未取得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此外,《通知》规定,开盘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无房居民家庭如何认定?按照成都市现行政策,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限购区域的,购房人须符合成都限购政策;二是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三是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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