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信用债频频违约,国资监管不能失位
编辑/2020-11-19/ 分类:宇明文章/阅读:
国企信用债频频违约,国资监管不能失位 11月13日晚间,河南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20永煤SCP003”已于11月13日兑付利息?3238.52?万元,而10亿元的债券本金正在筹措中。实际上,“20 永煤 SCP003”已于1 ...
国企信用债频频违约,国资监管不能失位
11月13日晚间,河南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20永煤SCP003”已于11月13日兑付利息?3238.52?万元,而10亿元的债券本金正在筹措中。实际上,“20 永煤 SCP003”已于11月10日到期。 而在此前,因紫光集团发出放弃赎回永续债声明后,不仅导致紫光集团旗下存续债出现大幅下跌,也给整个信用债市场带来严重冲击。而永城控股再发生信用债违约事件,无疑会给整个信用债市场形成叠加冲击,影响之大,后果之严重,实在难以预料。
所谓信用债,核心当然是“信用”二字了。如果发行信用债的企业,把信用丢了,就等于一个人把头丢了、把心脏丢了。因此,这样的企业,以后再遇到困难,再想发行债券,包括争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等,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面临很大的阻力,就都不可能对企业再有信任感,不可能再给企业以资金支持。
而一旦企业失去新的资金支持,对于发行信用债的企业来说,能够生存下去的压力会迅速扩大,从而导致企业资金链完全断裂。此时此刻,更大的矛盾和问题会到来。因为,凡是能够有资格发行信用债的,不仅企业规模很大,债务规模很大,而且很多都有地方政府背景,是地方国有企业。购买企业信用债者,也大多认为地方政府会在关键时刻出手。
这就带来一个新的矛盾和问题,那就是面对地方国企的信用违约,地方政府会不会出手,要不要出手,该不该出手,地方政府是否需要为企业信用的缺失承担弥补责任。而地方国企出现信用缺失问题,与地方政府有没有关系。地方国企的监管机构应当在企业信用违约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等。 显然,地方国企的信用违约,带来的不只是一家企业的信用问题,也不是一家企业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更有可能是一个地区的信用环境问题。以永城控股为例,如果当地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能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调度措施,帮助永城控股偿还到期信用债。那么,相关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承销机构等,就会联合起来,对永城控股以及其他永城范围内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到时候,受伤害的可能是一批企业。如果再出现其他企业因为金融机构的统一行动而陷入资金困局,就会影响到整个区域的金融环境,后果不堪设想。
这也意味着,永城控股和紫光集团的信用违约,已经不只是企业信用问题,而是区域性信用问题,是地方国企的整体形象问题。关键在于,像永城控股和紫光集团这样的大型地方国企,都出现信用缺失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是在金融环境十分宽松的情况下发生的,就不能不让人对地方国企的运行和管理产生担忧,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产生质疑。
要知道,像永城控股这样的企业,发生信用违约现象,决不是突然的,而是早就能够预料的。那么,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如何考虑的呢?又是如何未雨绸缪的呢?为什么非要等到发生违约了,才去匆匆忙忙地筹集和调度资金呢?如果早一点处理,岂不就可以避免信用违约现象。
笔者曾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作多年,目睹过多次类似问题。原本可以通过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帮助解决的问题,地方和国资监管机构就是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继而导致企业信用违约。而在信用违约,金融机构等需要对地方和企业采取措施时,才来匆匆开会协调、调度资金等,工作十分被动。即便处理好了,也已经对地方金融环境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所以,对永城控股、紫光集团等的信用违约问题,企业当然是责任主体。但是,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负责任,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也恰恰反映了地方及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如何履行职责方面的严重缺陷。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只擅长使用权力,而不习惯于履行职责,才导致地方国企运行不健康、行为不规范、信用难以保证。对地方国企的信用违约,地方政府、尤其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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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11月13日晚间,河南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20永煤SCP003”已于11月13日兑付利息?3238.52?万元,而10亿元的债券本金正在筹措中。实际上,“20 永煤 SCP003”已于11月10日到期。 而在此前,因紫光集团发出放弃赎回永续债声明后,不仅导致紫光集团旗下存续债出现大幅下跌,也给整个信用债市场带来严重冲击。而永城控股再发生信用债违约事件,无疑会给整个信用债市场形成叠加冲击,影响之大,后果之严重,实在难以预料。
所谓信用债,核心当然是“信用”二字了。如果发行信用债的企业,把信用丢了,就等于一个人把头丢了、把心脏丢了。因此,这样的企业,以后再遇到困难,再想发行债券,包括争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等,都会遇到很大的困难,面临很大的阻力,就都不可能对企业再有信任感,不可能再给企业以资金支持。
而一旦企业失去新的资金支持,对于发行信用债的企业来说,能够生存下去的压力会迅速扩大,从而导致企业资金链完全断裂。此时此刻,更大的矛盾和问题会到来。因为,凡是能够有资格发行信用债的,不仅企业规模很大,债务规模很大,而且很多都有地方政府背景,是地方国有企业。购买企业信用债者,也大多认为地方政府会在关键时刻出手。
这就带来一个新的矛盾和问题,那就是面对地方国企的信用违约,地方政府会不会出手,要不要出手,该不该出手,地方政府是否需要为企业信用的缺失承担弥补责任。而地方国企出现信用缺失问题,与地方政府有没有关系。地方国企的监管机构应当在企业信用违约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等。 显然,地方国企的信用违约,带来的不只是一家企业的信用问题,也不是一家企业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更有可能是一个地区的信用环境问题。以永城控股为例,如果当地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能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调度措施,帮助永城控股偿还到期信用债。那么,相关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承销机构等,就会联合起来,对永城控股以及其他永城范围内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到时候,受伤害的可能是一批企业。如果再出现其他企业因为金融机构的统一行动而陷入资金困局,就会影响到整个区域的金融环境,后果不堪设想。
这也意味着,永城控股和紫光集团的信用违约,已经不只是企业信用问题,而是区域性信用问题,是地方国企的整体形象问题。关键在于,像永城控股和紫光集团这样的大型地方国企,都出现信用缺失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是在金融环境十分宽松的情况下发生的,就不能不让人对地方国企的运行和管理产生担忧,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产生质疑。
要知道,像永城控股这样的企业,发生信用违约现象,决不是突然的,而是早就能够预料的。那么,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如何考虑的呢?又是如何未雨绸缪的呢?为什么非要等到发生违约了,才去匆匆忙忙地筹集和调度资金呢?如果早一点处理,岂不就可以避免信用违约现象。
笔者曾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作多年,目睹过多次类似问题。原本可以通过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帮助解决的问题,地方和国资监管机构就是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继而导致企业信用违约。而在信用违约,金融机构等需要对地方和企业采取措施时,才来匆匆开会协调、调度资金等,工作十分被动。即便处理好了,也已经对地方金融环境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所以,对永城控股、紫光集团等的信用违约问题,企业当然是责任主体。但是,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负责任,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也恰恰反映了地方及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如何履行职责方面的严重缺陷。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只擅长使用权力,而不习惯于履行职责,才导致地方国企运行不健康、行为不规范、信用难以保证。对地方国企的信用违约,地方政府、尤其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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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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