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即将到来 三部门提前给线上经济打“预防针”
编辑/2020-11-10/ 分类:宇明文章/阅读:
“双11”即将到来,三部门提前给线上经济打“预防针”—— 互联网平台不得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 直播带货不得浮夸“战绩”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
“双11”即将到来,三部门提前给线上经济打“预防针”——
互联网平台不得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
直播带货不得浮夸“战绩”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今年以来,线上经济在应对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双11”促销期间,竞争失序问题突出。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直面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内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会议从9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等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严控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履行入网经营者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入网经营者注册、许可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广告品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内容。
加强对促销方案事前审查,加强对虚假打折行为管控,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
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
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佘颖)
互联网平台不得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
直播带货不得浮夸“战绩”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今年以来,线上经济在应对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双11”促销期间,竞争失序问题突出。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直面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内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会议从9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等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严控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履行入网经营者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入网经营者注册、许可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广告品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内容。
加强对促销方案事前审查,加强对虚假打折行为管控,不得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
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
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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